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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上海发布了详细规定!快来看看




时间:2022-12-02 来源:上海知英教育 编辑:秋老师

【知英教育】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教育领域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面是知英教育搜索到的部分政策

1、全面取消

    取消高校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在上海地区开展非英语授课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非英语授课博士以下学历学位教育或中外合作办学的留学生,无需办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研究生和博士留学签证。 简化外国高等教育机构来华留学手续,取消外国高校来华教育教学机构设立审批。


2、自主审核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的确定,由各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为具体实施主体。 (市教委)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审核标准,规范使用程序。 (市教委)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章程建设,加强监管考核。 (上海市政府)探索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评估结果应用。 (市教委)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实施教育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对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市教委等部门)根据需要探索开展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3、负面清单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作双方根据办学项目特点,合理确定管理模式及招生计划;不得举办不符合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资质标准或未经审批的机构及项目(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华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从事任何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对负面清单以外的中外合作办学资格予以认可; 外国政府与我国政府之间开展或者资助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教育项目按照双方具体管理规定执行,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项目。 《若干措施》还提出,完善对中外合作办学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机制和措施,健全问责机制。


4、加强组织领导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市教育领域深化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将定期开展督查,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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