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个案例。王先生大学毕业后就来上海工作,现有两个子女,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出生。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通过缴纳罚款才为第二个孩子落了户口。现在,为了使两个孩子能够在上海上学,王先生想为两个孩子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同住人,但听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会“一票否决”,所以,他选择了只为第一个孩子办理积分同住人,第二个孩子不办。王先生这样做是否符合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根据政策规定,王先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不管第二个孩子是否申请办理居住证积分同住人,都属于一票否决的范围,所以,王先生本人不能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其子女也不能享受上海居住证积分同住人相关待遇。
解读:
居住证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本人取消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资格,其子女也不能享受居住证积分同住人相关待遇。
2016年全面实施二孩政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会有调整吗?
在上海市人才政策解读会上,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徐珲副处长回应如下:
“夫妻在2016年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上海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口上依旧实行一票否决。若申请者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胎,则不会影响积分、居转户等问题。”“
问:放开二胎后,上海积分政策关于生育违法申请积分会一票否决这个条件会有改正的可能吗?
答:您好,放开前的违反计生二胎依然一票否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前的违反计生一票否决不会取消。
问:2016.1.1起开放了二胎政策,那之前生的二孩现在需要享受积分还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吗?
答:是的,在此之前生的需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符合单独二胎的政策,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
这里说一 下2016年前可以合法生二胎的情况: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目前积分采取承诺制,承诺违反计生即可。沪籍政策解读提示:放开二孩后,上海居住证积分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居转户还需要提供无违反计生的相关证明。
办理 上海居转户时所需的《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
根据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办理“居转常”人员应当凭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来沪人员生育情况证明》。
本市现 居住地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作为办理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之一。办理 条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的人员。办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程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本市居住证明(居住证);
(3)户籍证明(户口本);
(4)己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
(5)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7)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违反计划生育,在上海积分和落户的路就没有了,为了孩子的将来,需要早作打算。那么这个严厉的计生一票否决是怎么回事呢?会不会取消?
坚持计划生育是我中国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也是不会取消的。
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仍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决定》提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此外,《决定》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计划生育是国家政策,也会长久坚持下去,如果您违反了计划生育那就不能办理上海积分,如果您对违反计划生育后上海积分办理还有疑惑的,请咨询知英教育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