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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与实发工资与前几个月不一致的问题




时间:2019-07-29 来源:上海知英教育 编辑:秋老师

现在就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公司职员小刘每月扣除“五险保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小刘为居民纳税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小刘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关于个税与实发工资问题

2019年1月:{15000(工资薪金收入)* 1-5000(个税起征点)* 1-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 1} * 3%(预扣率)=270元 (1月份个税)

2019年2月:{15000(工资薪金收入)* 2-5000(个税起征点)*2-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 2} * 3%(预扣率)-270(1月份个税)=270元(2月份个税)

2019年3月:{15000(工资薪金收入)* 3-5000(个税起征点)*3-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 3} * 3%(预扣税率) - 270(1月份个税)- 270(2月份个税)=270元(3月份个税)

2019年4月:{15000(工资薪金收入)* 4-5000(个税起征点)*4-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4}* 3%(预扣率)-270(1月份个税)-270(2月份个税)-270(3月份个税)=270元(4月份个税)

2019年5月:{15000(工资薪金收入)* 5-5000(个税起征点)*5-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 5} * 10%(预扣率)-2520(速算扣除数)-270(1月份个税)-270(2月份个税)-270(3月份个税)-270(4月份个税)=900元(5月份个税)

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到,在2019年5月,小刘需要预缴的税款确实比之前几个月多了一些。这是由于在2019年5月,小刘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工资薪金收入)* 5-5000(个税起征点)* 5-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 5 )达到了45000元,超过了36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从而需要在五月预缴更多的税款。

那么假设小刘的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他在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税会比2018年多吗?我们来计算一下两个年度小刘需要缴纳的个税:

2019年:(15000 * * 12-5000* 12-1000 * 12)* 10%-2520=8280元

2018年:[((15000-3500)* 25%-1005] * 9 + [(15000-5000)* 10%210] * 3=19200元 通过计算,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在2019年,小刘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2018年下降了10,920元,税负大大降低。

因此,当您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比上个月发生了“越级”时,在当月您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比前几个月有所增加。但是从整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看,今年的税负将会比2018年有大幅下降这并不会影响您落户上海,如果您对个税和实发工资还有疑惑的,请咨询知英教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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