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试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 需是在上海注册的公司;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02关于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经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 认 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5.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人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
▐ ”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
▐ 符合此条件的引进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 本 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的技能人才;
▐“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9.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标准,由投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
11.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03关于重点机构、重点领域
▐ 金融重点机:
▲ 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 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 总部在沪的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 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其他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 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
▐ 航运 重点机构:
▲ 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 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本 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外来人员想要尽快落户上海,引进人才落户无疑是个好办法,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用这一政策,必须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落户,如果您对外地人落户上海还有疑惑的,请咨询知英教育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