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
1、已与上海单位签约并完成鉴证需要申请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方可办理此表格。
2、“学习成绩评定”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本科生经所在院(系)的系主任或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原则由学院统一送校教务处盖章(和平楼120室张老师);研究生由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原则由学院统一送校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楼813)办理盖章。
3、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
4、“学校推荐意见”先由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再由学生本人至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
(三)、由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须有 学院及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公章。 】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已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证盖章完毕的协议书粉色联。 】
(五)、由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汇总表(按学期分列)。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 (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证书复印件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需携带原件查验】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证书复印件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需携带原件查验】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8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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