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见》指出,社保“黑名单”将实施“谁列入、谁办理、谁负责”,遵从依法依规、公正公正、客观真实、动态办理的原则。《定见》提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经办组织)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诈骗、假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法参与、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得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开销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买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组织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景象。
《定见》指出,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归入当地和全国信誉信息同享渠道,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出产答应、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归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越5年。
一起《定见》指出,被归入社保“黑名单”的失期主体,经办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恰当方式督促失期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
整改到位后,失期主体可提请经办组织承认,经办组织应在承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整改不到位的,经办组织应发动警示性约谈程序。
经办组织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期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载(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景象)记入失期主体信誉记载,归入全国信誉信息同享渠道。
需注意以上6种情形,这对您落户上海很重要,您在就业时应了解您选择的单位是不是在黑名单内,以及您在缴社保的时候一定要按正规渠道缴纳,如果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还有疑惑的,请拨打知英教育热线。